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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跟风换手机和入坑亚马逊Kindle


  跟翁学长和令行的这顿饭,正吃在我认为全宾大的中国人都似WCSA圈子里的人如此那般,然而翁成学长却是给我展示了一个不一样的沃顿人:豪爽,照顾人感情,但是照顾得很霸气,不怕跟别人不一样,过自己的精彩。

  就这样,虽然我还不最终确定我喜欢的是什么,但是内心之中却起了些细微的涟漪,我开始觉得,也许我只是因为蔓莹而觉得WCSA就是这个学校中国留学生的统治机构,也许我真的是一叶障目了?

  但此时,我不可能因为两个人的一顿饭就改变目下的追求,我依然想在圈子中混出个名堂,赢得别人的尊重,然而,因为这顿饭,我却认真地生出了些在WCSA文化圈之外探索一下的打算,而就是这个打算让我大二以后的大学生活多了一些至今仍记得的亮丽的色彩。

  不过,2010年的那个10月份,有种外在的变化比我微妙的心态变化来的更猛烈、更明显,这个变化就是主流手机使用的变化。

  2010年9月2日,苹果召开秋季产品发布会,推出了奠定苹果手机街机霸主地位的iPhone 4。这款手机在苹果手机的历史上堪称经典之作,它大屏3.5英寸(当时标准算大屏),首此采取方边框机身(此后被沿用四年),按当时标准看非常轻薄,具有了行业首创的高分辨率的视网膜技术显示屏,还加装了前置摄像头,前身后背都是很有质感的玻璃(掉地上摔碎以后质感更佳)。除了充电口还是80年代感十足的巨型大口子之外,就是一件性能和颜值双高的艺术品。我后面要写到的一个好哥们儿用这款手机一用就是5年。

  不过那时候不怎么关注手机的我,是看到了身边的变化才后知后觉的。学校旁边的AT&T和Tmobile手机零售店都在店玻璃上挂上了巨型海报,上面印着艺术感十足的黑白双煞iPhone 4,还配文:买手机服务套餐,送iPhone 4,支持月付款等等等等。

  食堂吃饭,上课碰到的同学中,原来以用亚比该同款黑莓为荣的也逐渐少了(黑莓也从那年开始一蹶不振),转而都拿起了或黑或白的iPhone 4,用拇指刷呀刷的。偶尔也能见到几个屏幕碎裂也不拿去修,还刷呀刷的,也不怕碎玻璃扎手。后来我知道,他们不修是因为去苹果店修的费用跟你在费城城里被抢劫的损失也差不了多少。

  我第一次近距离直观感受到这款新手机的影响,是十月初的一个周六上午,那时,很久没聚的我、陆雅、亦武和萨姆决定月一起去一个传闻早午餐做的很好的宿舍食堂去试试。

  这宿舍叫小丘(Hill),离我们住的汉密尔顿村有点距离,处在33街和34街之间那个我认为乃是宾大核心区域东边界的地方,也有一大片的草坪,离碗瓢图书馆不远。

  我毕业后,小丘宿舍旁边又盖了一栋宿舍叫“新宿舍”(e,我说学校的大佬们你们给宿舍起名字能有点想象力么?),跟小丘一起组成了另一个宿舍区叫“小丘广场”,不过我上学那会儿就只有小丘宿舍一个孤零零立在那儿,守着大片大片的草坪。

  小丘宿舍生活的同学们却并不孤单,他们离图书馆和很多教学楼都很近,旁边就有地铁站往城里走也方便,食堂据说还是全宿舍系统里最好的(这并不是个多么高的成就,因为其他宿舍系统的食堂实在是太烂,比如我常去的1920楼),所以除了像杜波依斯和格里高利那样没有空调夏天要死之外,也可以说是别无他求了。

  周六去吃早午餐无疑是件非常惬意的事,好久没聚齐了的我们四个在我到刚到宾大下车的那个39街跟核桃街交口处碰头,然后一路沿着核桃街走到了小丘宿舍。

  小丘宿舍的一楼大堂特别大,基本上一整层都打通了做了大堂,中间还想亨茨曼那样开了大天井,能看到绕着天井一圈一圈的宿舍房间门,样子很有未来感。

  可惜我们没法进去,只能按门卫指示去位于地下一层的食堂。

  这食堂也好大,差不多有1920楼的两倍,也是一整层的空间没别的,全用作食堂了。食物的品相也不错,同学果然没有骗我们。

  我们仨打好东西,找了张巨大的桌子坐下,萨姆一如既往地端来四大盘堆得满满的食物,只是此时我们其他三个人完全不会再为他能否吃完担心了—他能。

  坐下时,我却突然感觉哪里不对劲,我看看自己,又看看他们仨,看了半天,这才发现,哦对啊,陆雅和亦武怎么坐下之后加了一个从裤兜里把手机掏出来放在桌子上的动作?

  从iPhone 4开始,手机变得越来越大,你坐下如果不想让手机把你肚子怼冒泡或者把裤兜顶穿,就得把它拿出来放在桌子上。那天我是第一次跟他们仨吃饭从头到尾见识这种大型智能手机时代坐下吃饭的标准动作,所以一下子没反应过来。

  想明白哪儿不对了的我此时又意识到了下一个问题:咦?他俩掏出来这两个家伙看着有点眼熟啊。我定睛一看,陆雅那个方边框的白无常大屏机不就是刚刚路过还在AT&T店面门口海报上看到的“白无常”iPhone 4么?

  再看一眼亦武的家伙,喝!这不是亚比该的同款黑莓么?

  “诶?你俩换手机啦?”我一边盯着他俩掏出来的东西看,一边抬头送去惊奇的目光问道。

  陆雅和亦武也相互看了一眼,陆雅笑道:“哈哈哈,是啊,这个可以直接拿着跟家里视频,我爸说觉得方便,就让我买了一台。”

  “我这个主要是收发邮件方便,不用总开电脑了。苹果一出iPhone 4,黑莓这款在亚马逊上价格暴跌,我就买了一台。”亦武接着说道。

  “喔...”萨姆听到这个也嘴里满是吃的地试图说道,同时从兜里也掏出一个“黑无常”iPhone 4,“我也换了,可以打植物大战僵尸用。”

  “哦......”我一边想着他们说的也有道理,一边琢磨着为什么有道理我却在生活中感觉不到这种需求,“那,可以让我把玩一下么?”

  都是自己人,这点小要求自然没问题。我先绰起旁边亦武的黑莓把玩,这部机器我已经不陌生了,试了试键盘的手感,很好,看了下的信息集成功能,也觉得这家伙不错。

  放下黑莓,我又拿起坐对桌萨姆和陆雅的黑白无常。掂量掂量,觉得有点重,而且那玻璃背面好滑啊,总觉得一不小心就会从我手中滑出去。而且我一看这机器正面,除了屏幕就是屏幕(那时并没有2018年的全面屏,不过在当时的我看来已经是全面屏了),还是玻璃的,这背面,通体玻璃,这要是掉地上摔一下,不就一身青花瓷了么?

  拿着这500多美金的易碎品我觉得有点肝颤,所以还是小心翼翼放回到了他俩跟前,心里想着还是不太明白为什么我有电脑还需要买这种提心吊胆的烫手山芋。

  山芋起码能吃,这玩意儿又不能吃。

  虽说不想也买iPhone,但是看大家都换了新手机,我这心里也有点想跟风的痒痒。回到杜波依斯,我掏出诺基亚值班钢盖看了看,这家伙我用了一年多了,摔了两次,钢盖上有一处小坑,九键中的“1”键也变得不是特别灵敏,可能是我经常吃完汉堡按手机进去油了。

  因为上已经学花了、而且还要再花家里很多很多钱,所以我买东西的时候总有种负罪感,但是看这诺基亚这个样子,我心里的恶魔便借机窜了起来,在我左耳朵边上鼓动我:“硕,你不换iPhone黑莓那么贵的,你50刀左右像样点的9键机也行嘛,所谓工欲善其事必先利其器,你这想在同学圈子里混出个名堂,通讯工具怎么能不用个好点的?”

  我心想,别说这恶魔说的还挺有道理,于是天使那边连听都没听,就掫开电脑登陆了美国亚马逊页面。

  我从在华大开始养成一切从亚马逊购买的习惯之后,一直延续到我写这本书的今天,而2010年的当时正是我跟亚马逊感情升温的蜜月期,开始逐渐把一切购物都交给两天到货无条件退款的亚马逊。

  不过,在亚马逊卖手机,那还是头一次,用个什么关键词搜好呢?

  我想了想,实在想不出来什么,就直接打了“e”(手机)这个英文单词,结果出来了好些个搜索结果。我看这相关产品页数太多,而且很多都是我还想不明白为什么会有人需要的智能手机,所以就在左侧的筛选标准里面勾了几个,又把价格设定在了80刀以下。要说亚马逊的算法还是很棒的,知道穷逼我这样一搞是想找什么,于是一下子就只剩下了两三页的价格在20到100不等的手机。

  我在第一页就看到了一款一见钟情的:摩托罗拉。这手机名字的英文是摩托罗拉自己造的,不过大概可以翻译成“剃刀”?

  也说不上为什么,就是觉得看着它顺眼,而且是信得过品牌摩托罗拉的产品(我父亲年轻时候用过一个摩托罗拉的“大哥大”,就是长得像发了芽的板砖,得拿包拎着的那个手机),还有两天到货的免费配送,于是也没货比三家就下单了,67美金,我有点肉疼,因为之前的手机跟着运营商的合约一起买的才花了30刀,这都两倍不止了。但就只那一眼,我就觉得这钱花的值得,爸妈不会怪我。

  这家伙机身构造就有点像个高档跑车,我选的是深蓝色的,合金机体打造,手感非常好,翻盖设计,外侧盖上有个小屏幕可以看时间和显示信息提醒,翻盖打开,那反动关节及其顺滑,不像初中时候用过的诺基亚翻盖,每翻一次都振得我虎口生疼。内侧主屏幕也不小,虽然比不上苹果但是也跟亦武那款黑莓差不太多了。键盘据说是采用了新技术,按着很“劲道”,不像之前用过的,要么跟硬邦邦像按石头,要么软踏踏觉得好像键子坏了。厚度也适中,跟黑莓差不多。主要是这翻盖机要是设计和手感好,那用起来叫一个拉风(起码自己是这么觉得的),这可能就是为什么2018年还有人在用三星的翻盖机吧。

  很多年后我才知道,原来摩托罗拉剃刀3也算是一款划时代的手机,是在它的引领下,颜值这个标准才被正式考虑到手机的设计当中,所以我们手中的手机就不再像砖块了,当然,直到几年后所有智能手机又都长成了一个无聊的样子为止。

  我在亚马逊上下这款摩托罗拉单的时候,还顺便被亚马逊案例了另一款他的自己产品:Kindle。亚马逊为了推自家儿子,天天在首页上放各种Kindle的广告,我因为什么都在亚马逊上买,所以被洗了几次脑之后就情不自禁地入坑了。于是下了手机单的不到一个礼拜之后,我就下了个当时是Kindle 3的130刀的单,这个却没觉得肉疼,原因很简单:一方面拥有炭喷技术、模拟真实纸张的电子阅读器这种东西,我是跟智能手机划作一类的,所以130刀的价格跟iPhone那5开头的比起来,我觉得挺亲民。再者就是,我觉得需要一个看着不累眼睛的东西来看教科书,而看书用的东西,多贵我都舍得。

  拿到Kindle之后,发现它的确很惊艳,一页一页的文字真的很像印在纸上,看久了也不累眼睛,只不过,我买它的最重要的目的却无法实现:这东西屏幕太小了,根本没法看教科书大的页。Kindle是支持PDF的,所以我尝试过把统计科的教科书扫描成PDF然后放在Kindle里面看,结果却很不理想,一页A4纸的教科书愣被索成手掌那么大的页面上,得拿显微镜看才能看清,为了不年起轻轻就研究怎么雕核桃船(没看懂这个典故?《核舟记》学过吗?),我只好放弃了用Kindle看教科书的伟大构想。

  但是,我却找到了它的另一个妙用:看网络小说。

  就这样,我用Kindle看小说的日子开始了,一直到今天。我当年看的第一部书是《诛仙》,但问题是那时候Kindle还不支持txt格式的文件,下下来的小说没法直接扔进去看。可这点问题怎么难得住常青藤学子我?我用土法炼钢,自己量尺子量了Kindle屏幕的大小,然后在Word文档里面把页面也设置成那么大,再把Word导出成PDF,再把那le里,开机一看,作者萧鼎曲解引用的“天地不仁,以万物为刍狗”那句话就赫然眼前了。

  因为Kindle看小说简直是太太太太方便了,我这一看就一发不可收拾,大二秋季学期的秋假我哪儿也没去,闷在杜波依斯宿舍里除了吃饭睡觉就是看《诛仙》,(前方剧透,没看过的请躲闪!)看到碧瑶挂了那一段心都要碎了,然后整个下半部的《诛仙》的阅读热情都来自对张小凡把碧瑶救活,然后两个人没羞没臊地生活在一起的期待。

  可惜啊,到最后碧瑶也没醒过来,陆雪琪跟张小凡成了没有也不知道。就这样Kindle陪我走过了我人生中的第一部网络小说。那些年我用Kindle,看了好多好多小说,Kindle用他那手掌大小的屏幕,给我展示了《鬼吹灯》的恐怖,《盗墓笔记》的激情,《草样年华》的无奈,《三体》的脑洞,骷髅精灵种马文的毫无下限,和《明朝那些事儿》的洒脱磅礴......

  Kindle后来越做越小,越做越轻薄,还有了自带的背景灯,后面很多年,Kindle和它的更新换代产品又陪我走遍了大江南北,从中国大陆到中国香港、中国台湾,从美东到美中到美西,从费城到纽约到华盛顿,无论在飞机上、火车上、轮船上、地铁上、公共汽车上,我的身边总有一部Kindle陪伴,因为我总觉得,有他在,我就不会把生命浪费在毫无意义的等待上,我总有点什么事情可以干,打开Kindle我就能进入一个全新的未知世界,跟随一段全新的有趣的故事。

  故此,如今我对Kindle这个电子产品已经有了超出对工具该有的感情,后来我在纽约上班以后,亚马逊每年出的新款Kindle我都会换一个,这也算是情怀吧,何况亚马逊是收购旧Kindle的,能抵一部分费用不说,也能减小资源浪费。

  书归正传,摩托罗拉和Kindle就这样走进了我的大学生活。哦,至于诺基亚钢盖的归宿嘛,两大家用电器入手之后,我跟诺基亚钢盖告了个别,就把它卖给了亚马逊,换了10多美金,用了一年多的二手傻叉手机,能卖10刀我也是惊奇到了。估计亚马逊一转手又能卖个20多刀再赚一笔?谁知道。不过亚马逊那么会做生意,这些自然是不用我来操心的。

  记得上小学的时候,我觉得,如果换了一个新书包,我的学习生活就会有一个新的开始。而上大学时,我又觉得,每次更换日常使用的电子产品(手机、电脑、Kindle),我也将会有个新的开始。我知道,其实新的不是开始,而是我的心,但少年人宁愿相信神秘的前者,也不想面对真实得无聊的后者。

  于是我握着摩托罗拉和Kindle,迈入了新的故事。这新的故事我们就从下一章我大二10月份以后开始在WCSA以外的探索开始说起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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